辱人以不堪,必反辱;伤人以已甚,必反伤。 出自清代的《格言联璧·接物类》 译文羞辱别人,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,物极必反,定使自身反受污辱;伤害他人,到了超过极限的程度,激怒对方,定会自己反遭伤害。 注释已甚:过分。 赏析指凡事要留有余地,不可做绝。